(检察官王安胜、检察官助理李吉走访制酒厂)
近年来,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酒类市场,利用不法手段,以假乱真、以次充好,牟取暴利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,扰乱正常经济秩序。
偷梁换柱,散装白酒化身高档名酒
抽丝剥茧,深挖根源精准打击犯罪
通过查阅卷宗,王巽认为:王某某在未取得茅台集团授权的情况下,组织、委托明知上述情况的张某某、陈某某、任某某进行生产、加工,陈某进行账户提供、订单转接,其5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,程某、刘某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系列假酒,为牟利帮助销售、运输,其2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因该案涉案人数多、涉案金额大、辐射范围广,假冒酒通过物流销售至全国各地,且交易时间长,次数多,王巽从商标鉴定、电子数据提取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等方面罗列补充侦查提纲,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。
收到补充材料后,王巽与检察官助理李吉一起将全部的交易明细制作电子表格,逐笔核对,反复核实,确认销售金额,做到精准起诉。
“由于假冒酒的利润空间大,白酒行业‘傍名牌’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。对于拥有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,此类行为对品牌与商标价值会造成巨大伤害。我们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,量刑建议也应慎之又慎。”王巽说道。
对此,王巽、李吉再次对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后,最终认定王某某起主要作用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张某某等6人起次要作用,建议缓刑处理,均获法院采纳。
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通过知识产权案件“一案四查”还发现王某某等人在销售假冒酒时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,涉嫌损害公共利益,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案件。目前,该线索已及时移送至市消委会。
近年来,江津区检察院不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,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综合履行,推荐辖区内7家企业成为市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,持续抓深做实联系点企业的综合司法保护工作。2022年以来,开展知识产权“进园区、进企业、进平台”9次,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,共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,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