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遇事找法 > 正文

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 “傍名牌”制假酒!检察机关严打侵权假冒行为,为消费者“撑腰”

发布日期:2023-04-24 15:57 来源:江津检察

图片

(检察官王安胜、检察官助理李吉走访制酒厂)


近年来,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酒类市场,利用不法手段,以假乱真、以次充好,牟取暴利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,扰乱正常经济秩序。


近日,经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、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,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到两万元不等,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程某、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不等,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四千元不等。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。

偷梁换柱,散装白酒化身高档名酒



··
王某某是贵州省某酒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,经营酒水生意多年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他发现茅台集团保健酒业旗下的百年庆典这款酒销量很高,就萌发了打着公司的幌子来假冒、销售这款酒赚取更多利益的想法。

“假冒酒做好后,卖不掉怎么办?”

为减少风险,王某某决定“按需定制”不囤货。先安排公司销售员通过各大网络平台寻找目标客户,向其以茅台酒市场价的5%-50%推销假冒酒,达成交易后,财务陈某将订单统一汇总,再由张某某、陈某某组织生产假冒酒,最后通过物流送至全国各地。

尝到甜头后,王某某又陆续推出茅台集团保健酒业其他系列的假冒酒,从中牟取暴利。同时,为确保供货及时,王某某转变生产模式,委托任某某代加工生产假冒酒。

2021年4月,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,在江津区李市镇高速收费站附近,将运输假冒酒的刘某某抓获,并查获涉案酒类共计700余件,价值80万余元。与此同时,江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,承办检察官王巽与承办民警多次会商,引导侦查。

经查,2020年以来,该公司在未得到茅台集团许可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购买包装材料,用廉价酒进行灌装后对外销售的方式冒用茅台集团的商标,涉案金额共计450万余元。

2022年7月,公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、张某某等7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

抽丝剥茧,深挖根源精准打击犯罪



·

通过查阅卷宗,王巽认为:王某某在未取得茅台集团授权的情况下,组织、委托明知上述情况的张某某、陈某某、任某某进行生产、加工,陈某进行账户提供、订单转接,其5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,程某、刘某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系列假酒,为牟利帮助销售、运输,其2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

因该案涉案人数多、涉案金额大、辐射范围广,假冒酒通过物流销售至全国各地,且交易时间长,次数多,王巽从商标鉴定、电子数据提取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等方面罗列补充侦查提纲,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。


收到补充材料后,王巽与检察官助理李吉一起将全部的交易明细制作电子表格,逐笔核对,反复核实,确认销售金额,做到精准起诉。


“由于假冒酒的利润空间大,白酒行业‘傍名牌’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。对于拥有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,此类行为对品牌与商标价值会造成巨大伤害。我们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,量刑建议也应慎之又慎。”王巽说道。


对此,王巽、李吉再次对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后,最终认定王某某起主要作用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张某某等6人起次要作用,建议缓刑处理,均获法院采纳。


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通过知识产权案件“一案四查”还发现王某某等人在销售假冒酒时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,涉嫌损害公共利益,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案件。目前,该线索已及时移送至市消委会。


近年来,江津区检察院不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,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综合履行,推荐辖区内7家企业成为市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,持续抓深做实联系点企业的综合司法保护工作。2022年以来,开展知识产权“进园区、进企业、进平台”9次,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,共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,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。